厦门华厦学院学术评价规范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7-06-15 点击数:

为鼓励创新、融合发展,推动激发学者的创造力,达到推动学术发展的目的,学校构建总体布局合理、功能定位清晰、具有应用型本科办学特色的学术评价体系,形成职责规范、科学高效、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规范。本规范致力于鉴别学者的贡献,规范学术行为,促进学校学术科研工作科学、健康、有效开展,为学校制定发展策略、配置学术资源和实施管理的提供价值评价依据。基于我校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,包括以下方面:

1、强化顶层设计,打破系部分割,改革管理体制,统筹学术资源,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,建立公开统一的学术评价机制。

2、多管齐下、统筹协调、优化整合,把以同行评价为主的定性评价与以文献计量为主的定量评价相结合,建立独立的、客观的、民主的学术评价机制,进行真正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学术评价。

3、强化同行评价的学术评价制度,严格标准,规范程序,完善专家遴选机制,综合考虑知识结构、学术成就、学术道德等因素来确定专家人选并建立专家库,发挥各学科专家的群体优势,调动各学科专家共同参与、共同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,实行专家定期轮换制度。

4、规范基于文献计量指标的定量评价方法,认真审查科研成果引用次数、影响因子等文献计量指标,在把核心期刊、影响因子等引入到学术评价的同时,正确认识SCI、SSCI、CSSCI等引文数据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,避免绝对化。

5、结合学科特殊性要求,正视学科差异性,区别对待理科和工科、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学科、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等。

6、奉守科研诚信,注重学术道德规范约束,对本单位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,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,并作为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。

7、建立和健全评价结果公示、反馈、申诉、复议等制度,对同行专家的评价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,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。

8、提高学术评价共享程度,发挥价值评价作用,为人才引进、职称评审、成果评定、课题立项、成果报奖等提供参考,进而高效配置学术资源。

 

 

2017年6月15日

厦门华厦学院学术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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